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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凌 | 7th Apr 2008, 01:24 AM | 疑似騙案和旅遊/時分會籍 | (6925 Reads)

因緣際會下, 一篇年多前講旅遊會籍/層壓式推銷騙案的文章,不過講講如何和朋友們跟那些公司周旋,輾轉下居然救了/救ing不下二十人 ,真不能不驚嘆網絡的神奇威力。

第二波的起點,是因為有兩三個網友seach 到「旅遊會籍」,跟着貼了一些「疑似公司」的地址和電話:


如 「灣仔盧押道21-25號The Phoenix 701室」25276333 2527 6333、2527 7700 25277700、The Unversial、The Euepepi Group Inc Limited、Alsaa marketing、35755005、35755073、21127487、油麻地庇利金街八號百利金商業中心


全部均轉貼自網友們的留言;我畢竟沒有親自去過這些公司,只能說疑似,有問題的話可看留言及在這裡問其他人,有個「地址」已上過報紙了。


之後網友們的留言便如雪片飛來,有慶幸沒出事的、有查詢的、有求救的...留言量破了紀錄,最好笑是有朋友以為這兒是討論區 ......花小小時間打字,就救了一些人﹐這就是網絡的力量,用在正途多好 !!!


其實他們改幾多次名、電話、地址都可以,什至不用那些強迫性的手法也可(如有大部份類似特徵,有定心理準備是騙人的了,可參考騙案實錄 :慎防受騙 !!(提妨The Euepepi Group, Inc. Ltd)>>, 如你當時清醒,請看:

1) 你明白合約內容嗎 ? 和sales 所講的相同嗎 ?
一般消費者的合約不應有太多深奧的法律字眼讓人看不明白, sales可能會為求賺到己講一些和合約不符的事

2) 合約有否寫明雙方的責任、所付價錢 ?付出的價錢和所得的服務相符嗎?
寫好有助雙方履行合約,而如和市價差不多,不要也吧。


3) 怎様才知道合約的可實行性 ? 會不會要付出一大筆錢、或等若干年後才能使用服務 ?

4) 你有保障嗎 ? 有關大筆金額的交易,可要求冷靜期; 解約的要求是怎様,萬一有事可追討
那一間公司。


有一位自稱過來人的網友,和一些無良旅遊服務公司應對過,他提供了幾個步驟 (只是修正了一些次序):


大 家好,我係過來人,之前不幸中招之後上過來,也和火綾通過e-mail,她的文章很有用,我得到很多鼓勵和幫助。其實昨天才剛剛上完小額庭,我選擇庭外和 解,拿回一半錢,詳情再說。今天再上來,看見還有很多朋友被騙實在感到很心痛,我也深深明白你們的感受,所以想在這裡以過來人的身份分享下事後的應對辦 法,希望幫到大家。

誘騙手法都是差不多,不再花時間講。案發是上年10月中, 我上左銅鑼灣一間叫皇廷國際的公司簽左個6萬6千的旅遊會藉,落了3萬訂。其實當晚我已經覺得有問題,上網check過才發覺中招,心都沉下去…大家的唔 開心的心情我完全經歷過,這也是正常的,但要儘快收拾心情,不要轉牛角尖,錢財身外物,不值得想過龍,而且一定可以攞返的,但數目就不敢包,要有心理準備 去打漫長的抗戰(我前後經過了5個多月),的確是不容易的,各個步驟也很花心機時間,但事到如今,如果要攞返損失,就一定要按部就班做好每一步:

1. cut 信用卡、自動轉賬
首 先要止血,cut掉所有信用卡、自動轉賬戶口。通常自動轉賬一定可以及時cut到的,但信用卡我就cut 唔到,因為卡中心的人話個deal係雙方簽訂,信用卡只作為一個中間人,不會單方面取消交易,即使是我說已經報警也沒用,要我直接連絡對方公司取消(癈 話!),他最後只給我cut了舊卡,開新卡,而碌左的數還是會過到的,沒辦法…..

2. 盡快把事情詳細筆錄
要趁自己有最新鮮的記憶時就把事情由頭至尾、一五一十地記錄下來(e.g. 時間、地點、人物、經過),最好文字記錄,存到電腦中,以防日後忘記,和對將來出庭作口供有很大幫助。

3. 給信得過的親友分享
千萬別自己一個人承擔,有人分擔一來舒服些,二來多些計仔和鼓勵也是很重要的。至於和那些人講就你自己決定,我好在有一班很好的教會弟兄姐妹,他們真的很落力幫助我,有個弟兄更陪我出庭,這真是患難見真情。在這裡向大家分享是很好的第一步。

4. 報警、找消委會
做定心理準備,這動作沒有實質的幫助,他們也愛莫能助,最多只在心理上安慰一下你。差人一定會備案,你可保留那張備案咭作記錄,日後上庭當証物也可以。向消委會留個record,個案多起來,他們可能會做下野….不過已經係後話。

5. 打電話給旅遊公司取消合約
這個動作一定要,都不用和他們多講,只會浪費自己時間,他們是訓練有素的sales,耍人最叻,你只話自己當天未諗清楚,發覺自己是在誘騙之下才簽約,其實係唔想簽的,要求取消合約和攞返錢,如果唔係就上小額庭,之後他們的恐嚇、利誘你都不用理會的。


6. 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交申索
這 步驟是最重要的!!大家不要怕麻煩,其實很方便快捷的,收費由$20至$120不等,看申索額,但一定要在5萬元以下。上網找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資料, download一份申索書,寫上有關資料,包括銀碼,可以寫總數+利息+訴訟費,和最重要的申索理由,可以參考之前寫了的案發記錄,抽出幾點最有力的申 索理由,開張新紙寫,不過每件案都不同,不可一概而論,但通常都係不外疲勞轟炸、碌卡的銀碼有否出入、不合情理合約(大家可溫習案例)、承諾和事實不 符……寫好了,自己親自上去灣仔的政府大樓做少少手續,幾分鐘就可以了。他們會給你一個時間上庭,通常都要個幾兩個月…有很多時間準備。

7. 預備上庭
上 得小額庭就要有心理準備作長期的戰鬥。自己心裡要有個底線,通常案件的結果有兩個,一是和解,二是打下去直到嬴或輸。底線的數目是多少各人不同,要因應對 自己的申索理據的信心,可以問多些人意見,最好是專業人士,我搵過陳偉業議員,他給我安排一個律師免費會談,給了不少意見。我自己的底線就係一半,而最後 都是攞返一半。通常和解,一人讓一步,都係一半收場的,合理否,各人看法不同,和解就預了攞唔返全數,沒辦法。

和解vs打下去
各 有利弊,和解不用煩,正所謂見好即收,如果個數目去到自己心目中差不多的時候就算了,這也是審裁官想你們達成的,一來慳時間和心力,因為去到俾官審就要預 備口供、互相質問,起碼要再上多兩次,這些都是成本,況且有輸的風險,當然,輸了你可以當係買個會藉返來玩,值就肯定唔值,年年要交管理費,但你都可以叫 買左個service返來的。
打下去很簡單,就是企硬,一定要全數收回。上幾多次都要攞返來,這個精神是好的,但當然有一定的風險和時間心力的代 價。我不是想撥冷水,我個人主觀也覺得個官都一定知這些共享時光的弊端,他也想幫我們的,只是他也要按証據辦事,所以如果你付得起時間又對自己的申索理由 有信心,e.g.証明到sales們怎樣誤導你、你怎樣在無知困累的情況下簽約等,就可以堅持下去,而且那公司也會怕煩,會讓更大的步。但是即使嬴了也不 是一勞永逸的,他們公司可能會上訴…會玩大佢,不過這些只是預測。


要小心的是,他們公司通常會在開庭前幾日打給你,但你千萬不要那麼快就妥協,他們都是一向的手段,問你發生什麼事、恐嚇你打下去會輸、一人讓一步,但他們給的讓步都是垃圾的,用一些所謂的package來代替錢給你,我不建議再用他們任何的服務,目標應該係斷約和攞返錢。

8. 上庭
要 帶所有文件和証據,最好找個人陪,有商有量。第一庭不會見官,只會見法庭主任,先登記身分證,跟住會問你和公司願否和解,你自己決定,如果企硬就不用,如 果和解就會出去兩個人傾下,都是那句,不要輕易接受公司的開價,心中要想住自己的底線,但講價時開個高的數目,跟住慢慢讓下去,去到接近你自己的數目就要 要開始企硬….他們也是少少地加上去的,一次唔得你可以話無限期壓後,返屋企再傾,要準備起碼上多兩次,因為煩得他們公司愈多就讓步愈多,而且第二次會見 官,到時他們讓步就會多。


我的例子係我們在官的引導下一人讓少讓少,最後去到中間位,大家都妥協了。
如果你更有信心和決心,決定打下去,就會上第三、四次或更多次,到時就係真要對簿公堂,我無去到這步….不知道情況。當時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所以自己要做好準備,也要有智慧去面對。

9. 攞錢
可以肯定,上得小額庭,錢一定可以攞返,不過多少就睇個人的表現和理據。

10. 總結
錢財身外物,生命才最重要,我好在有宗教信仰,在感到無助時會祈求上帝幫助,亦有弟兄親身幫助,真的很感動。事情都發生了,要盡快收拾心情,按部就班,不怕麻煩,一定會攞到錢的, 這是我真實經歷,希望幫到大家。也希望有關方面重視這個行業。


而有些朋友會問,旅遊會籍、時分旅遊,是不是一定騙人的呢 ?答案: 「不是」
另一位網友荷蘭人,找了一些在youtube的片講怎様的情況就是騙案:

旅遊會籍受害者上ABC新聞

一些外國的案例:

旅遊會籍公司(唔知仲係咪用timeshare),美國其中一對受害夫婦及有美國律師的意見


因 為從一些跡象看來,有些無良旅遊服務公司會來這個blog 看,所以請你講你遇上是那間公司(請包地址及電話)、大概遇上的情況之餘,不要使用任何會暴露自己身份的名、電郵、時間等,不過又要寫,一來讓人知,二來 我或可能會有其他資料提供予你,不過不打這幾項請恕不予協助。

 


[1] Re: 火凌

當初參加時十分擔心被騙,跟住睇了一則"文章"才較安心.不過後來又睇到d負面消息.現在十分矛盾.工作很忙,暫時沒法旅行去証實佢o地能否提供服務.如繼續供款又擔心........其實有人用過酒店嗎?服務如何?

佢o地則"文章"如下,有人睇過嗎?

提起旅遊會藉,一般人可以只想起以往關於業界的負面新聞,認為這種旅行方式並不可靠。但其實,只要懂得選擇信譽優良的會藉公司,旅行時不但可以節省一大畢酒店住宿開支,而且質素也更有保證。假如告訴你,連著名的Marriott International、希爾頓酒店等大集團也加入了這個市場,你會否考慮深入了解一下旅遊會藉的背後的理念和運作方式,做個精明的消費者?

香港消費者早年因小部分操守欠佳的公司而對這種消閒方式敬而遠之,實在是一大錯失。事實上,隨著這些專門欺騙消費者的壞份子陸續在市場上消失,業界的信譽已逐漸恢復。近年來,一些對旅遊會藉有一定認識的旅遊人士,出外渡假時更懂得主動物色信譽優良的旅遊會藉公司,以辦理住宿節省開支,同時交由他們安排一站式機票、行程等,安心渡過愉快逍遙的假期。

精明選擇 歷史悠久者為佳
Resort Condominiums International(RCI)網絡,現時擁有超過240萬會員,酒店及渡假村多達3,000多間,遍及全球超過100個國家。根據RCI於03年之報告,RCI一年可為會員提供多達200萬次交換服務及安排,涉及的會員人數多達750萬人次。

來自世界各地的旅客,對於旅遊的要求雖然層出不窮,但RCI仍能滿足他們的不同需要,每年吸引以百萬計人次享用服務,足見此系統的成功及可靠之處。

旅遊會藉 運作方式知多?

旅遊會藉這種計劃始於70年代,簡單來說,消費者可購買分時物業(Vacation Ownership)的分享權,以擁有在該渡假區或公寓住宿一個單位的居住權利。這居住權利則以時間作計算,一般來說是每年7日,亦可長達一個月或以上,視乎個人需要而定。入住時間方面,部分會藉可能會要求於同一時期內逗留使用,亦有較具彈性者,就算短至每年7日,亦可安排分開幾次逗留,購買時必須留意。另外,作為業權擁有人,當然也有責任每年為物業進行維修,為渡假區或公寓保值,因此每年也要繳交合理的維修保養費。

這種當時屬於嶄新的嘗試,推出不久已深受旅遊人士歡迎,尤其是經常外出公幹或旅遊的人士,他們每年用於預訂酒店房的開支,較繳交會藉會費(以相同入住日數計)及維修保養費相比,明顯高出一大截,一年下來,節省的旅遊支出相當可觀。因此,像Marriott International、Shell Vacations、希爾頓酒店等大集團,也相繼在三藩市、波士頓及世界各地提供同類服務。


[引用] | 作者 ???? | 7th Apr 2008 12:30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 re:????

首先我得說,我不認為所有旅遊會籍公司都是騙人的,包括所提的那些疑似公司。這要看所開的條件、以及能否履行合約而定。

有一些說得天花亂墜,說比市面能着數好多,但最後不過是用多一大筆錢換來市價的服務;有一些合約居然說要等到供款後---如五年---
才能使用,要五年後才知那幾十萬能否用 !!又有一些book來book去也用不到服務。

暫時所遇到、媒體查證過的個案,暫時沒找到可靠的公司,而你所說的一間,是不是就是上個報紙的一間,你可以查查看。

既然你有能力供,又已幾年,又使用過服務, 不如就調埋心水看結果如何 ?

不過坦白說,我很質疑就算你使用到服務, 到底你所付出的是否真的值回你所得到的。等於都算了,但如有萬元以上的差額,
如加埋所提過的那些手法sale你(很多網友說那間公司就是用那些手法,正當生意不用靠這些吧),再看埋外國的case(請看荷蘭人的blog) , 你可以自行評估是否被騙。

火凌
[引用] | 作者 火凌 | 7th Apr 2008 16:42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 唉.......

真係好麻煩
估唔到無端端惹上官非
都唔知件事要搞幾耐先可以了斷


[引用] | 作者 Lun | 7th Apr 2008 17:47 PM | [舉報垃圾留言]

[4] re: Lun

不知你有沒有把你的情況send給荷蘭人?

因不知你講的合約是那一種,那難給意見。

不過你確定是受到「不當對待」的話(參考案例及各人留言),現在要考慮的是盡快向對方提出解約及上小額處理。

火凌
[引用] | 作者 火凌 | 7th Apr 2008 18:16 PM | [舉報垃圾留言]

[5] Re: Lun
Lun : 真係好麻煩估唔到無端端惹上官非都唔知件事要搞幾耐先可以了斷

可以email 給我!

hollandyan@gmail.com 

荷蘭人
[引用] | 作者 荷蘭人 | 8th Apr 2008 11:23 AM | [舉報垃圾留言]

[6] Re: 火凌
火凌 : 首先我得說,我不認為所有旅遊會籍公司都是騙人的,包括所提的那些疑似公司。這要看所開的條件、以及能否履行合約而定。有一些說得天花亂墜,說比市面能着數好多,但最後不過是用多一大筆錢換來市價的服務;有一些合約居然說要等到供款後---如五年---才能使用,要五年後才知那幾十萬能否用 !!又有一些book來book去也用不到服務。暫時所遇到、媒體查證過的個案,暫時沒找到可靠的公司,而你所說的一間,是不是就是上個報紙的一間,你可以查查看。既然你有能力供,又已幾年,又使用過服務, 不如就調埋心水看結果如何 ? 不過坦白說,我很質疑就算你使用到服務, 到底你所付出的是否真的值回你所得到的。等於都算了...

我十分肯定他(????)是Euepupi Group Inc (Emperor Regency Int'L)---皇廷國際)的人

因為佢Copy 咗Emperor Regency多年前的報紙廣告,我的綫人講給我知。

火綾你講得好中肯。沒有講他們不好,只係到而家都無任何證據,証明這東西是好玩,好用。加上佢講的RCI我都有响美國的Case找到。

我希望我找到英國的新聞。因為我有聽過有人睇過,美國有好多新聞已經報導過,60分鐘時事雜誌都有專題講,真厲利。 

 

火綾,多謝你的讚賞!我都係出一份微力。

我想貼這文章在我Blog,唔知可唔可以?

荷蘭人
[引用] | 作者 荷蘭人 | 8th Apr 2008 11:35 AM | [舉報垃圾留言]

[7]

各位

我找到英國BBC的新聞專訪。仲要係2008年3月的新片

我貼咗响我個blog

同大家分享

英國BBC 專題報導----旅遊會籍騙案

荷蘭人
[引用] | 作者 荷蘭人 | 8th Apr 2008 12:39 PM | [舉報垃圾留言]

[8] Re: 火凌

我找到好幫手

荷蘭人
[引用] | 作者 荷蘭人 | 8th Apr 2008 19:57 PM | [舉報垃圾留言]

[9] RE: 火凌 & 荷籣人

如果????真係有關公司o既職員...
係呢個blog 度扮受害人..真係非常非常可恥..

但無論如何..
佢哋做到呢份工真係非常非常可悲...
真係好可憐...


[引用] | 作者 MM | 8th Apr 2008 22:39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0] re: 荷蘭人

我唔理佢是什麼人,總之我只想以事論事。

對或不對都歡迎合情合理的討論。正如在這兒所提的什至有從媒體及法律的supporting。

你要用我的文章當然沒問題啊,其實大部份內容來自過來人,要多謝他呢。

等我看看你那Link 先 ~~~

火凌
[引用] | 作者 火凌 | 9th Apr 2008 00:22 AM | [舉報垃圾留言]

[11] Re: 火凌

十分欣賞版主,比較客觀,以事論事...
有些版只係一味講好,有些版只係一味講唔好,把自己的私人感情都放進去,不夠中肯.......

只有這裡可以說比較中肯.

什麼行業都有好,有唔好的... 如保險業一樣,
有人講保險好,有人講保險唔好.
好睇個人主觀感受.........


[引用] | 作者 路過客 | 9th Apr 2008 08:37 AM | [舉報垃圾留言]

[12] re: 路過客

多謝欣賞~ 因為我相信最壞旳人都有善良一面,那麼一竹篙打死一船人便相當沒有理由---尤其是連其好壞也未確認前。

是好是不好,是好是壞,會些客觀的準則可以幫手判別。而主觀的感受有時可tell us smt thing,但別人不一定能應用到。

火凌
[引用] | 作者 火凌 | 9th Apr 2008 10:12 AM | [舉報垃圾留言]

[13] Re: 荷蘭人
荷蘭人 :
Lun : 真係好麻煩估唔到無端端惹上官非都唔知件事要搞幾耐先可以了斷
可以email 給我!
hollandyan@gmail.com 

我send左個case落你個e-mail
麻煩幫幫手唔該!


[引用] | 作者 Lun | 9th Apr 2008 15:03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4]

我仲想問下
應唔應該爆料比傳媒去告發騙我果間野
咁做件事會唔會容易close file?


[引用] | 作者 Lun | 9th Apr 2008 15:29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5] 不要信????

我十成九肯定????係皇廷的槍手。大家不要信他講的東西,佢只是在這裡賣廣告。我諗佢地近來的生意一定麻麻地,可以有咁多時間係度check人地的留言....不如早日去揾過另一份正當的工作仲好啦...


[引用] | 作者 馮先生 | 9th Apr 2008 17:11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6] 損人不利己

成日希望人o地公司無生意,快D 搬笠.
對你有什麼好處,佢o地還在,起碼都仲可有番D服務.如果笠o左就乜都冇..........


[引用] | 作者 有利益衝突的人 | 9th Apr 2008 18:56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7] Re: 有利益衝突的人
有利益衝突的人 : 成日希望人o地公司無生意,快D 搬笠.對你有什麼好處,佢o地還在,起碼都仲可有番D服務.如果笠o左就乜都冇..........

以上係Euepepi=皇廷 的人的留言,可能真係有好多人睇咗荷蘭人同火凌的Blog 所以佢哋無咩生意。個老闆多咗時間上佢哋啲Blog留言。

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呢兩位Blog主都已經幫咗好多人,唔好俾啲不法分子繼續害人。因為有好多case都庭外和解。呢啲公司都會攞到至少一半的會費。唔使俾服務,我哋又告佢唔入,佢哋又有錢收,仲咩唔做。佢哋梗係唔想關門大吉啦!

所以各位網友,睇Blog個陣要小心。 


[引用] | 作者 善有善報 | 9th Apr 2008 21:40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8] Re: Lun
Lun : 我仲想問下應唔應該爆料比傳媒去告發騙我果間野咁做件事會唔會容易close file?

你可以去近皇崗口岸的深圳電視台報料,佢哋好好架,如果多啲人攞埋啲文件去,佢哋就會注視同跟進,因為佢哋好需要人料啲大案。

而家唔係攞唔攞錢(攞番梗係好),最重要係要減少受害人。响中國都有人嚟香港參加咗。我估深圳電視台同中國政府都好想知香港有咩大新聞。 

政府要俾壓力佢哋先會做嘢,好似火凌講個間美容公司咁。

仲有受害人,可以去香港旅遊協會投訴。 因為佢哋影響香港旅遊業的形象。

要多啲人一齊去先得。

仲有如果你有朋友响入面做就勸吓佢,不過入咗去做就好固執,好似中咗毒咁,未必聽人忠言。

荷蘭人
[引用] | 作者 荷蘭人 | 9th Apr 2008 22:04 PM | [舉報垃圾留言]

[19] 各位

見到大家有時會討論一些留言者的身份,有時我也會有懷疑,不過,我選擇就他所說的事拿來分析和討論,有沒有理由到時大家「有眼看」,不用理他的身份大家也知可不可信了。

例如「????」的留言,他cut的那段文字我之前也有看過,無論是否真實,他也需面對,「到底他所付出的是否真的值回他得到的」及「加埋所提過的那些手法」這些問題。

而「有利益衝突的人」,首先做了個錯誤假設,「我們想佢執」,其實對我來說,我只是想大家小心不要簽一些對己不合理的合約,故提出原則、需小心的情況去考慮之。如果這樣也會令其執,只證明那公司不正當。

另,他提出只要公司一日存在,簽了不合理合約的人也有些東西在手,就如那個被人囚禁了十多年的女孩子會圍護那囚禁他的人一様,相信一個正常的人不會覺得那女孩的這個舉動是應該和理所當然的。

因為他們的身份無論如何是查證不到的,那不如讓後來者看到這些討論後自行分辨,一目了然。

火凌
[引用] | 作者 火凌 | 10th Apr 2008 00:52 AM | [舉報垃圾留言]

[20] 多謝各位和荷蘭人

忘了多謝各位的關心,以及對不合理事的着緊!! 其實這樣運用網路不就很好嗎 ?大家都貢獻好的,自然不好的會少了。

而荷蘭人,我在想可能簽了那些約的人拍一些類似在你BLOG的片,都可以引起注意。

各位有心人,我們是想讓更多人知道他們的權益和如何保障自己,你有什麼想法、或支持,歡迎提出。

但如你覺得你的想法太好,免人早着先機的話,可以EMAIL給我。

火凌
[引用] | 作者 火凌 | 10th Apr 2008 01:01 AM | [舉報垃圾留言]

[21] Re: ????, 有利益衝突的人

這兩個人講的東西已經顯示他們是皇廷國際的人。我們不是想你公司執,而是想你用一些合情理的手法去做生意,你現在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做生意証明你自己心中也有鬼,你自己sell出來的service如果係有實力(物有所值)的話,唔洗用這些方法也會有人自動walk in 俾錢你。你話係咪先?!

善有善報說得對,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hard sell完之後準備同人對簿公堂,他們始於是嬴家,庭外和解也白賺受害人一半的訂金,這些錢枉他們會洗得安樂....

也同意荷蘭人的提議,去找深圳電視台報抖,我相信皇廷這類公司在香港已經較難揾食,可能開始轉移目標向內地的遊人入手,因為內地遊人更難追討。所以我們可以去報下料,看看內地的情況如何,如果情況嚴重的話,記者們會做野的,正如之前有單賣貴價表的事件,也是大陸的記者放蛇的,甚至驚動大陸高層。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幫手,之前我也同皇廷周旋過,有一定的經驗。


[引用] | 作者 馮先生 | 10th Apr 2008 10:45 AM | [舉報垃圾留言]

[22] Hello

Hello!!!
我見到你曾去過UGANDA,而巧合的我都打算在暑假往UGANDA當義工.但都希望在去之前問問到過那裡的人.我們可以交流一下嗎^^?
我的EMAIL就是我的MSN


[引用] | 作者 Nick | 10th Apr 2008 13:00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3] RE:馮先生

你好呀
見你既評論好有道理
相信你係過來人
我自己係個受害人
而家中左招唔知點算呀
我係响灣仔受騙架
你可唔可以提供解決方法比我呀
麻煩你呀


[引用] | 作者 Lun | 10th Apr 2008 19:08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4] To:荷蘭人

我又send咗個e-mail比你
煩請為小弟解答疑難


[引用] | 作者 Lun | 10th Apr 2008 21:10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5] Re: Lun

我已經回覆你了。

有無人有完整的合約內容?
可以email一份比我嗎?

荷蘭人
[引用] | 作者 荷蘭人 | 11th Apr 2008 17:00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6] Re: Nick
Nick : Hello!!!我見到你曾去過UGANDA,而巧合的我都打算在暑假往UGANDA當義工.但都希望在去之前問問到過那裡的人.我們可以交流一下嗎^^?我的EMAIL就是我的MSN

很樂意和你分享,可是你的電郵..在那? 希望你見到留多一次。

火凌
[引用] | 作者 火凌 | 11th Apr 2008 22:55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7]

需要推銷的一件事,

手法...守法

個人有時香港地..要看市場的。

分享一點聲音..朋友說這是音樂

可能是。

8469


[引用] | 作者 藍天看祥雲 | 12th Apr 2008 18:26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8]

[引用] | 作者 藍天看祥雲 | 12th Apr 2008 18:28 PM | [舉報垃圾留言]

[29] 各位

如果你手上有2002年一對夫婦打嬴咗的case,當時彭中屏審裁官話:先要說明,本席是絕對尊重普通法中「自由立約」精神,本席是無權任意撤銷本席主觀認為不公平的合約。而且一般而言,立約者一經簽署,即使沒有看清楚或不知道內容,亦受合約條款之約束。但是法庭是有權極不公平的合約撤銷的。

 

打合約的案件都係引用以前的案件,小額錢債審裁處將呢件案放上網,他們可能知道有好多類似的Case會打。所以先放上去。

 

我以上只係節錄了審裁官在結案書的其中一點。還有其他的。遲些再講。

 

荷蘭人
[引用] | 作者 荷蘭人 | 12th Apr 2008 19:35 PM | [舉報垃圾留言]

[30]

zigtag0207@hotmail.com
Thanks a lot.
很喜歡看你的日記哦


[引用] | 作者 Nick | 12th Apr 2008 22:36 PM | [舉報垃圾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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